学生工作处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下拨名额、学校在籍学生数及院系规模分配名额,结果见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附件1)评选实行等额推荐。

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河北省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本科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700元。各学院可根据《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附件3)自行确定国家助学金各等级人数,但必须保证一等和三等人数一致。

三、评审要求及说明

(一)各学院要大力宣传国家助学金政策,积极组织学生申请。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以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河北省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为基础,各学院推荐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评审工作分为学院初审推荐和学校评审两个层面进行,实行学院、学校两级公示。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参照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附件3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附件2)。

学院初评名单确定后,须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含周末及节假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国家助学金都在原学院进行评审;学年初复学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助学金;退役在校大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参评国家助学金。

(五)各学院要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所有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一份。申请表可从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后加盖学院公章,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报送时间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纸质材料,和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纸质版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9日前交至北辰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15室

 

联系人:宗爽联系电话:022-60435514

 

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3.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4.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操作指南

6.教师审核国家助学金操作指南

 

学生工作处

202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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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下拨名额、学校在籍学生数及院系规模分配名额,结果见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附件1)评选实行等额推荐。

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河北省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本科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700元。各学院可根据《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附件3)自行确定国家助学金各等级人数,但必须保证一等和三等人数一致。

三、评审要求及说明

(一)各学院要大力宣传国家助学金政策,积极组织学生申请。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以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河北省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为基础,各学院推荐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评审工作分为学院初审推荐和学校评审两个层面进行,实行学院、学校两级公示。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参照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附件3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附件2)。

学院初评名单确定后,须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含周末及节假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国家助学金都在原学院进行评审;学年初复学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助学金;退役在校大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参评国家助学金。

(五)各学院要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所有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一份。申请表可从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后加盖学院公章,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报送时间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纸质材料,和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纸质版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9日前交至北辰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15室

 

联系人:宗爽联系电话:022-60435514

 

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3.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4.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操作指南

6.教师审核国家助学金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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