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自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以来学校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但仍存在因学生退学、休学和卡号变更等原因,造成国家助学金发放不及时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5〕127号)文件要求,审核本单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和金额,以及暂停和终止发放助学金的研究生名单、金额,并于每月15日前提交本月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及相关材料(详情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均报送学生工作处贾超。

2.对于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审定工作中出现的六类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1)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2)在学制年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

3)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自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国家助学金。

4)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起停发其国家助学金。

5)违反国家法律的研究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

6)未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研究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博士生1300元/人/月,硕士生600元/人/月,全年按十个月发放。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其所在的学习阶段国家助学金标准发放,即在取得博士生学籍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取得博士生学籍之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4.联系人:贾超

联系电话:022-60435514

 

附件:1.XX年XX月硕士/博士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

2.《XX年XX月硕士/博士国家助学金停发名单》

3.XX年XX月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

4.XX年XX月国家助学金卡号变更人员名单》

5.《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5〕127号)                    

 

学生工作处

20259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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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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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自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以来学校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但仍存在因学生退学、休学和卡号变更等原因,造成国家助学金发放不及时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5〕127号)文件要求,审核本单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和金额,以及暂停和终止发放助学金的研究生名单、金额,并于每月15日前提交本月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及相关材料(详情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均报送学生工作处贾超。

2.对于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审定工作中出现的六类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1)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2)在学制年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

3)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自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国家助学金。

4)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起停发其国家助学金。

5)违反国家法律的研究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

6)未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研究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博士生1300元/人/月,硕士生600元/人/月,全年按十个月发放。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其所在的学习阶段国家助学金标准发放,即在取得博士生学籍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取得博士生学籍之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4.联系人:贾超

联系电话:022-60435514

 

附件:1.XX年XX月硕士/博士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

2.《XX年XX月硕士/博士国家助学金停发名单》

3.XX年XX月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

4.XX年XX月国家助学金卡号变更人员名单》

5.《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5〕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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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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