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资助工作,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1〕114号)《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2〕9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

二、资助标准及要求

1.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0元,按学年一次性发放。

2.未正常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博士研究生不能享受学校助学金的资助。

3.基本修业年限内中途退学的博士研究生,自退学学年起不再发放学校助学金。

二、时间安排

1.即日起,各学院开始评审工作,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2.11月1日前,各学院把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12月30日前,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三、材料上报

11月1日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名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学生工作处,地点:北辰校区行政楼B216,联系人:贾超,电话:022-60438280。(电子版表格发至协同办公贾超)

附件:

1.《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1〕114号

2.《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2〕95号)

3.《2023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获奖人员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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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资助工作,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1〕114号)《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2〕9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

二、资助标准及要求

1.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0元,按学年一次性发放。

2.未正常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博士研究生不能享受学校助学金的资助。

3.基本修业年限内中途退学的博士研究生,自退学学年起不再发放学校助学金。

二、时间安排

1.即日起,各学院开始评审工作,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2.11月1日前,各学院把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12月30日前,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三、材料上报

11月1日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名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学生工作处,地点:北辰校区行政楼B216,联系人:贾超,电话:022-60438280。(电子版表格发至协同办公贾超)

附件:

1.《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1〕114号

2.《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2〕95号)

3.《2023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获奖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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