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关于做好2026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资助工作,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1〕114号)《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2〕9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

二、资助标准及要求

1.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0元,按学年一次性发放。

2.未正常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博士研究生不能享受学校助学金的资助。

3.对基本修业年限内中途退学的博士研究生,自退学学年起不再发放学校助学金。

三、时间安排

1.即日起,各学院开始评审工作,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2.10月12日前,各学院把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12月30日前,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四、材料上报

10月12日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名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学生工作处,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115,联系人:贾超,电话:022-6043551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协同办公贾超)


附件:1.《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1〕114号

      2.《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2〕95号)

      3.2026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获奖人员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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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资助工作,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1〕114号)《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2〕9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

二、资助标准及要求

1.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0元,按学年一次性发放。

2.未正常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博士研究生不能享受学校助学金的资助。

3.对基本修业年限内中途退学的博士研究生,自退学学年起不再发放学校助学金。

三、时间安排

1.即日起,各学院开始评审工作,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2.10月12日前,各学院把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12月30日前,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四、材料上报

10月12日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名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学生工作处,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115,联系人:贾超,电话:022-6043551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协同办公贾超)


附件:1.《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1〕114号

      2.《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2〕95号)

      3.2026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获奖人员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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