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单位:
勤工助学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2025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天津校区所有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学生报名及设岗单位自主招聘
第一阶段:符合报名条件的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学生登录学习通APP,在首页最上方切换到“河北工业大学学生服务工作系统”,在底部勤工俭学模块进行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每个学生最多申报3个岗位,报名时间为8月27日-8月29日,操作方式见附件1。
第二阶段:设岗单位根据申请情况和工作需要采用面试、考察等方式自行组织招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勤工助学管理系统里确认,操作方式见附件2,确认时间为8月27日-8月30日;并与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附件3),聘用协议由设岗单位留存。
各部门、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聘用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比例要超过50%(四舍五入),否则无法通过。
(二)补招
岗位未招满名额默认为聘用2024级新生及其他年级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发布勤工助学岗位补招通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选聘本科生担任勤工助学工作,坚持“谁选聘,谁管理”的工作原则,做好勤工助学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务必根据学生实际工作时间及时进行考勤。各岗位负责老师做好勤工助学学生每月考勤工作,并在勤工助学管理系统中确认学生出勤时间,每月满勤次数参照勤工助学系统规定的考勤计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次月初根据实际出勤次数核发勤工助学补助。
(二)各部门、单位要优先招聘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各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要尽量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以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准)。
(三)每名学生安排一个岗位,单人单岗。
(四)设岗部门、单位如需更换聘用学生或学生退岗,须按以下流程进行:
1.学生退岗:学生登录学习通APP,在勤工助学系统中的“离岗申请”模块进行填写;由岗位负责老师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2.学生换岗:原岗位学生按学生退岗要求做退岗申请;新上岗学生需要在勤工助学系统中的“换岗申请”模块进行填写,由岗位负责老师和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五)设岗单位不能擅自更换勤工助学学生;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更换勤工助学的学生不允许提前上岗;未经审核提前上岗的学生不予发放确认上岗前的补助。
(六)岗位负责老师在勤工助学管理系统上进行学生管理以及签到的网上确认;本科生勤工助学考勤采用学习通APP签到方式。
(七)各部门在设置岗位时要切实考虑学生切身利益,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切勿将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变成顶岗工作人员。在设置岗位时要确定专门指导老师,制定安全教育方案和岗位培训计划。
(八)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要区别于学生干部、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相关部门在岗位设置时,不能将学生干部、学生社团作为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劳动报酬。此外,不能将从事公益服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设置为勤工助学岗位。
(九)不得让学生从事违法的、不适宜的工作,不得克扣学生的合法报酬挪作他用。
四、岗位监督
(一)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学生上岗情况,工作报酬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通过抽查、访谈、座谈会等形式对在岗学生情况进行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收回该学生违规领取的劳动报酬,并缩减该部门岗位数。
五、其他说明
关于学生考勤以及补助进卡事宜由岗位负责老师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联系人:刘鸿儒,电话:022-60435514
地 址:学生工作处(北辰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15)
学生工作处
2024年8月27日
校内各部门、单位:
勤工助学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2025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天津校区所有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学生报名及设岗单位自主招聘
第一阶段:符合报名条件的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学生登录学习通APP,在首页最上方切换到“河北工业大学学生服务工作系统”,在底部勤工俭学模块进行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每个学生最多申报3个岗位,报名时间为8月27日-8月29日,操作方式见附件1。
第二阶段:设岗单位根据申请情况和工作需要采用面试、考察等方式自行组织招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勤工助学管理系统里确认,操作方式见附件2,确认时间为8月27日-8月30日;并与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附件3),聘用协议由设岗单位留存。
各部门、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聘用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比例要超过50%(四舍五入),否则无法通过。
(二)补招
岗位未招满名额默认为聘用2024级新生及其他年级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发布勤工助学岗位补招通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选聘本科生担任勤工助学工作,坚持“谁选聘,谁管理”的工作原则,做好勤工助学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务必根据学生实际工作时间及时进行考勤。各岗位负责老师做好勤工助学学生每月考勤工作,并在勤工助学管理系统中确认学生出勤时间,每月满勤次数参照勤工助学系统规定的考勤计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次月初根据实际出勤次数核发勤工助学补助。
(二)各部门、单位要优先招聘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各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要尽量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以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准)。
(三)每名学生安排一个岗位,单人单岗。
(四)设岗部门、单位如需更换聘用学生或学生退岗,须按以下流程进行:
1.学生退岗:学生登录学习通APP,在勤工助学系统中的“离岗申请”模块进行填写;由岗位负责老师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2.学生换岗:原岗位学生按学生退岗要求做退岗申请;新上岗学生需要在勤工助学系统中的“换岗申请”模块进行填写,由岗位负责老师和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五)设岗单位不能擅自更换勤工助学学生;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更换勤工助学的学生不允许提前上岗;未经审核提前上岗的学生不予发放确认上岗前的补助。
(六)岗位负责老师在勤工助学管理系统上进行学生管理以及签到的网上确认;本科生勤工助学考勤采用学习通APP签到方式。
(七)各部门在设置岗位时要切实考虑学生切身利益,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切勿将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变成顶岗工作人员。在设置岗位时要确定专门指导老师,制定安全教育方案和岗位培训计划。
(八)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要区别于学生干部、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相关部门在岗位设置时,不能将学生干部、学生社团作为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劳动报酬。此外,不能将从事公益服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设置为勤工助学岗位。
(九)不得让学生从事违法的、不适宜的工作,不得克扣学生的合法报酬挪作他用。
四、岗位监督
(一)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学生上岗情况,工作报酬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通过抽查、访谈、座谈会等形式对在岗学生情况进行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收回该学生违规领取的劳动报酬,并缩减该部门岗位数。
五、其他说明
关于学生考勤以及补助进卡事宜由岗位负责老师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联系人:刘鸿儒,电话:022-60435514
地 址:学生工作处(北辰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15)
学生工作处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