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文件
河北工大〔2020〕184号
河北工业大学
关于印发《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河北工大〔2017〕247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河北工业大学
2020年8月24日
附件
河北工业大学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的通知》(冀教财〔2017〕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五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学年综合评价(第一课堂学年内学分绩点排序占70%、第二课堂学年内学分排序占30%)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廊坊分校在籍学生数为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廊坊分校。如遇省、市、学校最新政策,按政策规定进行名额分配。
第九条 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第十条 各学院、廊坊分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审核申请学生资格,确定本学院、廊坊分校拟推荐学生名单。名单确定后,在本学院、廊坊分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各学院、廊坊分校视情况处理,公示无异议,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评审工作,审查各学院、廊坊分校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二条 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审定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三条 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上报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及教育部终审通过后,由学校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国家奖学金证书发放至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各学院、廊坊分校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四条 各学院、廊坊分校要根据本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学院、廊坊分校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材料的存档。
第十五条 学生不得弄虚作假取得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廊坊分校要严格执行本细则,评审公正,过程透明,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国家奖学金,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河北工大〔2017〕247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20 —20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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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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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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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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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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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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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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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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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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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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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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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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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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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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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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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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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五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河北工业大学文件
河北工大〔2020〕184号
河北工业大学
关于印发《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河北工大〔2017〕247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河北工业大学
2020年8月24日
附件
河北工业大学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的通知》(冀教财〔2017〕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五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学年综合评价(第一课堂学年内学分绩点排序占70%、第二课堂学年内学分排序占30%)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廊坊分校在籍学生数为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廊坊分校。如遇省、市、学校最新政策,按政策规定进行名额分配。
第九条 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第十条 各学院、廊坊分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审核申请学生资格,确定本学院、廊坊分校拟推荐学生名单。名单确定后,在本学院、廊坊分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各学院、廊坊分校视情况处理,公示无异议,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评审工作,审查各学院、廊坊分校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二条 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审定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三条 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上报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及教育部终审通过后,由学校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国家奖学金证书发放至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各学院、廊坊分校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四条 各学院、廊坊分校要根据本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学院、廊坊分校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材料的存档。
第十五条 学生不得弄虚作假取得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廊坊分校要严格执行本细则,评审公正,过程透明,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国家奖学金,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河北工大〔2017〕247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20 —20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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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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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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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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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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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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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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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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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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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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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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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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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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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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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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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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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五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