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下拨名额、学校在籍学生数及院系规模分配名额,结果见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附件1)。评选实行等额推荐。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评审要求及说明

(一)各学院要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积极组织学生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选以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基础。

本次评审工作分为学院初审推荐和学校评审两个层面进行,实行学院、学校两级公示。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参照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附件3)、《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附件7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附件2)。

学院初评名单确定后,须在学院内公示(公示起始日至结束日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起始日当天,不包含周末及节假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都在原学院进行评审;学年初复学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助学金,不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在校大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参评国家助学金。

(五)各学院要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所有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三份与电子版。请务必按照《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4)填写,填写形式和内容务必符合要求。

2.《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附件6)。

3.《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8)纸质版一份。

(二)报送时间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本人于9月28日14:00-17:00交至北辰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15室;《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28日17:00前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宗爽协同;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纸质版,于9月28日17:00前交到北辰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15室;《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8)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4日前交至北辰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15室

 

联系人:宗爽联系电话:022-60435514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3.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4.《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5.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8.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9.学生申请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操作指南

      10.教师审核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操作指南

 

学生工作处

202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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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下拨名额、学校在籍学生数及院系规模分配名额,结果见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附件1)。评选实行等额推荐。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评审要求及说明

(一)各学院要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积极组织学生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选以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基础。

本次评审工作分为学院初审推荐和学校评审两个层面进行,实行学院、学校两级公示。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参照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附件3)、《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附件7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附件2)。

学院初评名单确定后,须在学院内公示(公示起始日至结束日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起始日当天,不包含周末及节假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都在原学院进行评审;学年初复学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助学金,不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在校大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参评国家助学金。

(五)各学院要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所有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三份与电子版。请务必按照《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4)填写,填写形式和内容务必符合要求。

2.《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附件6)。

3.《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8)纸质版一份。

(二)报送时间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本人于9月28日14:00-17:00交至北辰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15室;《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28日17:00前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宗爽协同;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纸质版,于9月28日17:00前交到北辰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15室;《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8)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4日前交至北辰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15室

 

联系人:宗爽联系电话:022-60435514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3.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4.《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5.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8.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9.学生申请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操作指南

      10.教师审核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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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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