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河北工大〔2020〕185号-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6 浏览次数:

河北工业大学文件

河北工大〔2020185

河北工业大学

关于印发《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健全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充分发挥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作用,帮助学生度过经济难关,结合学校实际《关于印发<河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校政字[2015]230号)中的《河北工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河北工业大学

2020824

附件

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充分发挥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作用,帮助学生度过经济难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工作应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前提,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和生活开支情况,做到重点扶持,点面结合。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临时困难补助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安排和汇总;各学院负责本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的认定工作;财务处负责补助的发放

第五条 学生因家庭遭遇变故、突发事件、重大困难等原因,难以维持在校正常生活费用支出,可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

第六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填写申请理由及金额。学院确定拟通过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各学院视情况处理,公示无异议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审核意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提交财务处发放补助以入学生提供的银行卡的形式发放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每月申请一次,原则上不超过每人500元/月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学生按需申请,也可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资助工作需要,在提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情况下,开展专项资助活动。

第九条 如临时困难补助不能保障学生正常的在校学生和生活,可由学生所在学院申请专项资助。

第十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应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活动来获取其他资助。

第十一条 学生不得弄虚作假取得补助,或将补助用于不符合自身条件的消费。如发现上述行为,一经核实,追回资助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河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校政字[2015]230号)中的《河北工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
河北工大〔2020〕185号-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6 浏览次数:

河北工业大学文件

河北工大〔2020185

河北工业大学

关于印发《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健全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充分发挥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作用,帮助学生度过经济难关,结合学校实际《关于印发<河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校政字[2015]230号)中的《河北工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河北工业大学

2020824

附件

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充分发挥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作用,帮助学生度过经济难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工作应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前提,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和生活开支情况,做到重点扶持,点面结合。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临时困难补助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安排和汇总;各学院负责本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的认定工作;财务处负责补助的发放

第五条 学生因家庭遭遇变故、突发事件、重大困难等原因,难以维持在校正常生活费用支出,可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

第六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填写申请理由及金额。学院确定拟通过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各学院视情况处理,公示无异议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审核意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提交财务处发放补助以入学生提供的银行卡的形式发放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每月申请一次,原则上不超过每人500元/月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学生按需申请,也可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资助工作需要,在提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情况下,开展专项资助活动。

第九条 如临时困难补助不能保障学生正常的在校学生和生活,可由学生所在学院申请专项资助。

第十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应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活动来获取其他资助。

第十一条 学生不得弄虚作假取得补助,或将补助用于不符合自身条件的消费。如发现上述行为,一经核实,追回资助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河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校政字[2015]230号)中的《河北工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opyRight 河北工业大学 |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05003053号-1 津教备0020号 |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