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资助工作,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1〕11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及要求

1.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0元,按学年一次性发放。

2.未正常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博士研究生不能享受学校助学金的资助。

3.基本修业年限内中途退学的博士研究生,自退学学年起不再发放学校助学金。

二、时间安排

1)即日起,各学院开始评审工作,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2)11月1日前,各学院把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12月30日前,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三、材料上报

11月1日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名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地点:北辰校区行政楼B216,联系人:贾超,电话:022-60438280。(电子版表格发至协同办公贾超邮箱)


附件:

1.《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1〕114号)

2. 《2022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获奖人员名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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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资助工作,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1〕11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及要求

1.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0元,按学年一次性发放。

2.未正常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博士研究生不能享受学校助学金的资助。

3.基本修业年限内中途退学的博士研究生,自退学学年起不再发放学校助学金。

二、时间安排

1)即日起,各学院开始评审工作,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2)11月1日前,各学院把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12月30日前,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三、材料上报

11月1日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名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地点:北辰校区行政楼B216,联系人:贾超,电话:022-60438280。(电子版表格发至协同办公贾超邮箱)


附件:

1.《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1〕114号)

2. 《2022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获奖人员名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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